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江蘇大學教職工舞蹈協會。
第二條 江蘇大學教職工舞蹈協會,是在校工會指導下成立的舞蹈愛好者協會。舞蹈協會是推動我校全民健身活動發展、促進教職工身體素質提高的群衆性藝術團體,是由江蘇大學教職工正式注冊的熱愛舞蹈的教職工組成。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法規和政策,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江蘇大學教職工社團管理暫行辦法》,遵守校規、校紀,廣泛團結和組織舞蹈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吃苦耐勞的精神,刻苦訓練,為健壯自身體魄、豐富校園業餘文化生活而努力。
第四條 舞蹈協會接受學校、校工會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
第五條 本協會原則上每周活動三次(周一、三17:00-19:00和周六下午)。地點固定在江蘇大學工會三樓活動室。
第六條 根據需要,不定期聘請教練對協會會員進行提高性指導,地點固定在工會三樓活動室。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條件
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且具有集體觀念,協作意識和奉獻精神,身體健康,嚴格遵守協會活動時間;熱愛、關心、支持舞蹈活動。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教職工承認本章程并自願為之工作者,經申請并經過本協會審查通過,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對舞蹈有一定的愛好。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報名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有關人員及老師審查通過。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規定的資格和實力,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舞蹈活動。
(三)獲得本會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各項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但不得無理由退會。
第十二條 協會會員享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貫徹執行學校、校工會的遠景規劃和帶有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在教職工中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舞蹈活動,組織舞蹈學習班。積極協助和配合校工會開展各項活動并完成任務。
(三)按照校工會的有關規定,組織參加各種比賽、演出活動;并嚴格按要求訓練、上課。遴選骨幹,代表學校參加上級工會和其他高等院校工會舉辦的與本協會相适應的各種活動和比賽。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暫不交納),向校工會随時報送協會活動信息,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提出申請通知本會,會員如果不參加本會訓練和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違法、違紀、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讨論報校工會批準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協會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達,報校工會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嚴重違反舞蹈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給舞蹈協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
(三)違反校工會的規定。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産生、罷免
第十五條 由校工會指定會長,會員和校工會協商推選舞蹈協會其他負責人,會員代表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通過。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負責人商議通過報經校工會批準。
第十七條 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由會長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體會員負責,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舞蹈協會設會長、副會長、宣傳委員、組織委員各一名,由會員選舉産生,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負責人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審議并通過本會的重大活動事項,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财務預、決算,向會員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
第十九條 舞蹈協會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校規校紀,政治素質好,思想素質覺悟高。
(二)在舞協内較大影響,有一定工作能力和舞蹈技能。
(三)報校工會審查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五章 資産管理 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會費(暫不交納)、捐贈、資助。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訓練的要求及協會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務必做到合法、真實、準确。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會長之前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在會員代表上審議。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一周内,經審查同意報校工會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财産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銷的所有事宜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需在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結算剩餘财産,處理狀況後事宜。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終止
第 三十 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财産,歸校工會所有。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如與校工會有關文件精神沖突以校工會相關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