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江蘇大學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規定》,努力管好用好學校及工會各項固定資産。
二、接受校設備處、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對購置的設備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台賬清晰。
三、認真做好設備的數量、規格、型号、指标、随機資料歸檔記錄,并核對填報作江蘇大學固定資産驗收手續等工作。
四、建立對賬制度,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做好固定資産的編号核對,堅持一年一度的對賬制度,做好防丢失和申請報廢等工作。
五、做好二級教工之家資産的登記和管理等工作,不斷提高資産的使用價值。
六、及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